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百度前端筆試面試7個試題
編輯:關於JavaScript     

網頁制作poluoluo文章簡介:JavaScript包括哪些數據類型?

1、    JavaScript包括哪些數據類型?

我回答的是有兩種:基本類型和對象,其中基本類型包括數字、字符串、布爾和null;對象(類似對象),包括數組、函數、內置對象、自定義對象。不過按理說字符串也有些對象的特點。

我這個回答是參考的JavaScript權威指南的,有些小問題,第一類中缺少了undefined。

搜索了下,網上還有幾種回答:

第一種:共九種類型:1.未定義(undefined) 2.空(null) 3.布爾(boolean) 4.字符串(string) 5.數字(number)6.對象(object) 7.引用(reference) 8.列表(list) 9.完成(completion)。reference,list,completion這3種類型是做為JavaScript運行時中間結果的數據類型 在代碼中不能使用。

最後我確實沒見過。

第二種:javascript中包含6種數據類型:undefined、null、string、number、boolean和object。其中,前5種是原始數據類型,object是對象類型。object類型中包括Object、Function、String、Number、Boolean、Array、Regexp、Date、Globel、Math、Error,以及宿主環境提供的object類型。

除去reference,list,completion不同外,這幾個回答其實大同小異。

2、<img>元素的alt和title有什麼異同?

這個我前幾天正好看到了一篇這樣的文章。這兩個屬性是有些重復了。在不同浏覽器裡面表現有些不同。在alt和title同時設置的時候,alt作為圖片的替代文字出現,title是圖片的解釋文字。

剛剛小小的實驗了一把,在沒有title的時候,alt會作為圖片的解釋,但是Firefox好像不這樣做。完全測試的話要分圖片存不存在、只有title、只有alt,2*2*2,8種情況,真復雜啊。

3、    border-color-left、marin-left、-moz-viewport改寫成JavaScript格式

這個就是-後字符換大寫,沒什麼問題。第三個-moz的真不敢確定。(未完待續)

ps:剛接到了百度面試的電話,等了好久,以為沒希望了呢,小小高興一下吧。不過我也沒有多大的優勢,不管是技術方面還是經驗方面只有劣勢沒有優勢,只是rp還行(竊喜一下)。筆試通過的有些僥幸,去百度的希望不大。

繼續:剛才試驗了一個-moz-border-radius確實是寫成MozBorderRadius。

4、 編寫一個JavaScript函數,實時顯示當前時間,格式“年-月-日 時:分:秒”

主要是用到了各種時間函數,setInterval(funtionName,Time),firstChild.nodeValue。

setInterval函數名我好像寫錯了。我寫的是最普通最簡單的函數,每隔一秒鐘重新獲取時間。有很多值得優化的地方。程序寫的不好看,就不獻丑了。

5、 用css、html編寫一個兩列布局的網頁,要求右側寬度為200px,左側自動擴展。

我主要的想法是右側絕對定位,左框右邊距200px,正好空出了右側的位置。

我寫的CSS如下:

#right{
  position:absolute;
   right:0;
   width:200px;
}
#left{
  marin-right:200px;
}

另一種方法(試驗有效):

#right{
  float:right;
  width:200px;
}
#left{
  marin-right:200px;
}

HTML代碼中#right必須寫在#left前面

<body>
  <div id=”right”>…</div>
  <div id=”left”>…</div>
</body>

這好像是道經典面試題,在某次面試的時候,就被問過這個問題。還有一道經典的問題是如何使固定寬度的div在頁面居中。

6、 使用JavaScript深度克隆一個對象?

JavaScript的對象賦值var anObj = anOtherObj 用的是傳址方式,不能用於復制對象。

用對象原型寫通用性更強些,但是當時對prototype沒有十分的把握,只寫了個克隆函數。剛剛查了下,果然有貓膩,下面是實現代碼:

function Object.prototype.cloneObj()
{
   function NEWOBJECT(){};
   NEWOBJECT. prototype = this;
   var anObj = new NEWOBJECT();
   for ( var ele in anObj )
   {
      if ( typeof anObj[ele] == “object” ) return anObj[ele]. cloneObj();
   }
   return anObj;
}

7.Linux題目:批量刪除當前目錄下後綴名為.c的文件,如a.c、b.c

我的回答是rm *.c

幸虧我還有點點linux基礎,當然更得歸功於考前復習了幾個常用linux命令。

附加題是Flash的AS題,大概是比較AS2.0和AS3.0在面向對象方面的異同吧。我都有好久好久沒有接觸過AS了,這題我沒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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