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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關js的變量作用域和this指針的討論
編輯:關於JavaScript     
一、變量作用域:[P71]

這一句話說的非常精辟:“在ECMAScript中,只有兩種執行環境,全局環境和函數環境,每個函數都是一個執行環境,包括嵌套函數。換句話說,其他情況下即使變量聲明在一對大括號中,在括號外部仍然可以訪問這些變量”。以下給出例子:
復制代碼 代碼如下:
for(var i=0; i<5; i++) {
var num = 20; // 在for語句中聲明的變量
}
alert(num); // 在for語句外部調用變量,仍然可以得到num的值

對異常語句也同樣可以:
復制代碼 代碼如下:
try {
var num = 20; // 在try語句中聲明的變量
a = b; // 引起一個異常
} catch(e) {
alert(num); // 在catch語句中調用變量,將得到20
} finally {
alert(num); // 在finally語句中調用變量,將得到20
}
alert(num); // 在try語句外部調用變量,將得到20

除了上面所演示的這兩種語句外,一對大括號也無法構成一個執行環境,例如:
復制代碼 代碼如下:
{ var num = 1;3 }

二、this指針:[P83]

在這裡列出this在ECMAScript中的不同含義:

(1) 在全局執行環境中使用this,表示Global對象,在浏覽器中就是window對象。

(2) 當在函數執行環境中使用this時,情況就有些復雜了。如果函數沒有明顯的作為非window對象的屬性,而只是定義了函數,不管這個函數是不是定義在另一個函數中,這個函數中的this仍然表示window對象。如果函數顯示地作為一個非window對象的屬性,那麼函數中的this就代表這個對象。(當然可以使用apply或者call函數來取代默認this的引用,詳見[P88])

(3) 當通過new運算符來調用函數時,函數被當做一個構造函數,this指向構造函數創建出來的對象。
參考:
《JavaScript基礎與案例開發詳解》清華大學出版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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